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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政协工委>>>政协提案工作

2010年地区行署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情况通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及各位委员:

        受行署委托,现将2010年度地区行署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2010年,地区行署共办理地区政协工委委员提案31,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其中属于A类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件,占提案总数的25.8%;属B类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20件,占提案总数的64.5%;属C类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有3件,占提案总数的9.7%,办复率达到100%。较好地完成了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地区行署始终坚持把办好政协提案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呼声,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行署主要领导多次要求各承办单位提高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办理提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本着对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办理提案为契机,努力推进和改进各方面的工作。行署各承办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行署的要求开展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到交办到位。针对今年提案内容丰富、涉及部门较多的特点,行署及时安排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分析提案内容,主动沟通承办单位,及时交办和转办政协提案,使政协提案尽快、准确地落实到承办、协办单位,使提案承办、协办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调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办理到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不仅做到了提案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还加强了提案办理的后续工作,更加注重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提案所涉及事项逐步落到实处。大多数提案承办单位把办理政协提案同改进本部门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中积极吸纳政协提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办理提案的方案,亲自审定回复文件。在办理过程中,行署领导及各位秘书长在分管的业务内加大了提案办理的指导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质量和效率。

        (四)提高提案办理效率,做到督办到位。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承办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提案承办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层层抓提案办理的工作格局。行署法制办、行署督查室负责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对各承办单位的每件答复函都进行认真审阅,严把质量关,并按承办单位、提案号、标题、提案人(团体)、办理结果、办复情况标记及收文时间进行登记。在审阅答复函时,将办理情况与原提案对照,发现答非所问、答复模糊、能够协调解决问题而没有解决的退回承办单位,要求重新办理。

        (五)强化提案承办单位责任,做到考核到位。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行署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评议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2010年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行署法制办在行署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评议考核过程中,对有承办提案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的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进行评议和反馈。

        三、分类解决实际问题

        (一)积极采纳政协委员建议和意见,解决了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例如:马俪委员提出的第23号关于《促进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提案,地委、行署历来高度重视地区城乡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2009年行署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47号),对提案中提到的性别歧视制约就业、民族归属影响就业、外地招工冲击就业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一是企业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二是企业在招工时,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招收少数民族劳动者的比例不得低于县(市)民族人口的自然比例。三是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招工时应优先招用本地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企业招收本地工人人数不得低于企业招工比例的70%;招用本地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企业招收比例的30%。四是校企双方要严格履行订单培训协议。企业不得拒绝接收毕业合格的学生,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及时就业,如企业原因造成学生不能按时就业的,由企业负责支付毕业生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2009年以来,在充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的前题下,积极推行订单式培训,在签订订单式培训协议时,对女性比例、民族比例的把握也是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的。

        (二)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提案正在实施中或将逐步得到落实。例如:政协地工委农业资源委员会提出的第2号提案关于《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支持力度》的提案。近年来,地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2009年行署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109号文件),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今年年初,地区农经局举办了首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班,已有57名农经干部通过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员考试,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资格。各县(市)农经部门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发,在逐步建立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长效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地区共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3个,建立仲裁庭3个;建立了12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完备的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组织体系,为仲裁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提案中提出的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农经队伍建设以及将仲裁员培训纳入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等建议,我们将责成地区农经局积极与地区有关部门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对于目前因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留待以后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向政协委员们讲明具体原因和制约因素。例如:彭锋委员提出的第6号关于《改善哈密大泉湾乡黄龙岗村大枣基地及周边农户出行交通条件》的提案。2010年哈密市计划建设通村油路65公里,在6个乡(镇)实施,其中大泉湾乡完成14.6公里续建工程(2009年已完成路基,未铺设沥青路面),建设项目经公开招投标后已向社会公示。黄龙岗大枣基地道路已列入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但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需自治区交通厅审批,在审批之前无法实施。

        四、今后的工作

        2011年,驻哈自治区政协委员共提交提案36件,其中联名提案10件,个人提案26件。这些提案关系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为确保提案办理的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高度来认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作为充分体现委员民主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亲自过问,督促落实本部门的承办任务。对重要提案要亲自调研,亲自督办,亲自落实。行署法制办、行署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督办检查的力度,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对答复不符合要求及政协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的答复函一律退回承办单位责成重新办理。

        二是加大办理提案的力度。建立承办单位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制度,进一步密切承办单位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委员的联系交流。要走出去,深入现场或上门主动与委员面对面协商办理,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协商办理的目的。把提案办理的情况通报作为政治协商的具体形式,体现了协商在提案办理之前、答复之前、落实之前,有效推动问题的解决。

        三是适时通报办理工作情况,表扬提案办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批评办理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及各位委员,在政协地工委和各位委员的监督支持下,2010年地区行署办理提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对提案的办理,进一步了解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促进了行署及所属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但是,由于受财力、管理权限、政策调整等方面原因的影响,有些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有些提案列入了办理计划,尚待逐步落实,离委员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地区行署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以推进哈密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提案办理力度,着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率,努力让委员和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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