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行办函〔2006〕7号 对政协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2006年扩大会议 2006第23号提案的答复
赵天仁委员: 您提出的“把精神病患者从社会福利院中分离出去,单独管护”的提案收悉。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答复如下: 一、地区社会福利院积极创造条件,将已入院的弱智及轻微精神病患者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为改善地区社会福利院现有状况,2006年上半年,地区民政局对所辖区域内的精神病患者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已向自治区民政厅进行了专题汇报,建议修建哈密地区精神病院。 三、地区民政局已安排哈密市民政局将社会福利院有精神病院民送往安心医院就诊治疗。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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