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行办函〔2006〕10号对政协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2006年扩大会议2006第08号提案的答复
梅涛委员: 您提出的“将伊吾县淖毛湖镇列为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列”的提案收悉。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答复如下: 地区农办已将伊吾县淖毛湖镇列为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并已上报自治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