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行办函〔2006〕9号 对政协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2006年扩大会议 2006第12号提案的答复
徐淑芳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对残疾人三轮车的营运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答复如下: 哈密市残疾人客运三轮摩托车营运属遗留问题,情况复杂,管理混乱。目前营运数量已由2002年市政府批准的50辆增加到200辆,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2006年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做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一、同意市客管办等单位提出的《取缔残疾人客运三轮摩托车的方案》,并要求客管、残联、公安、信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二、对市政府批准营运的50辆残疾人客运三轮摩托车,由政府按原价收回,其余的一律停运。 三、对于停运后的人员安置工作,由市残联、劳动和社保、城建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予以妥善安置。 取缔方案市政府已报市委研究,正在报请实施过程中。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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