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提 案 人:冯世均 王存禄 李殿文 王模 楼显明 胡可云 谢念虎 赵新伟 王琴 承办单位:此为《重要提案专报》 办复情况:已办复
1995年,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开始开发建设。1997年,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定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2001年晋升为国家AAA级景区。 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规范,走向正规。地区于1996年成立了“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景区的行政管理。管委会由地区各相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地区旅游局。管委会编制了《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1000万元国债项目顺利实施,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得到了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对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2002年行署专题研究,决定将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移交哈密市管理,并于同年10月29日下发了哈行办阅[2002]50号会议纪要。从目前情况看,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景区内单位众多,不服从景区管委会管理的现象屡禁不止。景区内有哈密林场、伊吾军马场、哈密市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等单位,他们都各有其垂直的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哈密地区旅游景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地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景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未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发、经营景点内的旅游资源”。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落实。哈密林场、伊吾军马场不按规划和程序办事,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景区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哈密林场擅自在寒气沟口炸山平地修建二层小楼,严重破坏了自然景观。 第二,乱搭乱建现象严重。203省道与口伊公路交界处是天山景区视觉景观长廊,景色优美,按照规划不得搭建任何建筑。但白石头乡、天山乡牧民在此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更有甚者,一些党员干部带头违规乱搭乱建,给景区管理设置障碍。使这一景观遭到了严重破坏。而且这一态势正在发展之中,203省道南侧好几处正在大兴土木,有的正在修建,有的准备修建。在景区内有人乱搭乱建临时性蒙古包,对外营业招揽生意。由于这是一些低层次的开发,没有任何保护设施,酒瓶、塑料袋等垃圾随处可见,游人随地大小便,到处被人踩马踏车碾,对草场的破坏、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更有甚者,有的人一年换一个地方,破坏了一处又换一处。这些临时性蒙古包的主人,有的是当地牧民,有的是哈密市区的个体户通过关系进入的。 天山风景名胜区是哈密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是哈密发展旅游业最重要的景区。但以上问题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必将使这一景区的旅游资源遭到极大的破坏,其旅游价值将不复存在。为了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落实行署关于将哈密天山风景名胜区移交哈密市管理的决定,理顺管理体制。地区对全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与建设进行宏观指导、有序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哈密市要尽快成立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切实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景区开发与建设,重点抓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景区管理及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景区内各单位必须服从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落实景区的统一规划,必须考虑景区内各单位的利益问题,要有利于当地农牧民增收。对不同的单位可采取不同的办法。对哈密林场,可采用高层协商的办法,由地委、行署派人到其上级主管部门,请其主管部门向下属单位发出服从当地旅游统一规划的指示。对天山乡、白石头乡等单位,可由地委、行署责成哈密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这些单位不在景区内搞违规建筑。如这两个乡有继续发生不服从景区统一规划的行为,要追究哈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责任。 三、加大旅游稽查工作力度。针对目前天山风景名胜区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的情况,由地区旅游、环保、土管、公安等部门抽人组成联合稽查组,对在景区内违规乱搭乱建问题进行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迁移的迁移,禁止在景区内搞低层次开发建设破坏资源的违规行为。尤其对不服管理、不听劝阻、不按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带头乱搭乱建,破坏景区资源的党员干部必须从严处置。同时组建经常性的旅游稽查大队,作为景区管理的常设机构,设置固定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几次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可从地、市有关部门抽调。
(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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